kǎishū

楷书


拼音kǎi shū
注音ㄎㄞˇ ㄕㄨ

繁体楷書
词性名词

楷书

词语解释

楷书[ kǎi shū ]

⒈  汉字字体的一种,就是现在通行的汉字手写正体字,是由隶书演变而来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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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证解释

⒈  汉 字书体之一种。又称正书、真书、正楷。由隶书演变而成。以形体方正,笔画平直,可作楷模,故名楷书。始于 东汉,通行至今。 唐 以前,楷书亦兼指八分书与隶书。

《法书要录》卷七引 唐 张怀瓘 《书断·八分》:“﹝八分﹞本谓之楷书。楷者,法也,式也,模也。”
唐 白居易 《游悟真寺》诗:“素屏有楷书,墨色如新乾。”
明 瞿佑 《归田诗话·虞伯生草诏》:“﹝ 虞伯生 ﹞两目由是丧明,不復能楷书。”
章炳麟 《新方言·释言》:“今人言楷书,皆知其义为楷法。”

⒉  指楷书吏。

宋 沉括 《梦溪笔谈·故事二》:“中书检正官,不置吏人,每房给楷书一人録净而已。”
宋 马永卿 《嬾真子》卷一:“唐 秘书省吏凡六十七人,典书四人、楷书十人、令史四人、书令史九人。”

国语辞典

楷书[ kǎi shū ]

⒈  一种汉字书体。初指笔画平直,端正工整的字体,唐宋以后专指由隶书演变而来的正体书法。与隶书的主要区别为省略尾部的挑笔。约起源于后汉,至魏完备成体,通行至今。

⒉  以楷隶誊抄文字的官吏。起自晋代。

宋·沈括《梦溪笔谈·卷二·故事二》:「中书检正官不置吏人,每房给楷书一人,录净而已。」

分字解释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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